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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预付费式电度表使用规定

发布时间:2013-03-08  编辑:  点击量:

为加强青岛校区的用电管理,做到安全用电、有偿用电、节约用电,决定对青岛校区内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含基建生活用电) 作为用电小型户管理,由学校统一安装电子式预付费电度表(简称卡式电表),有关规定如下:

1.安装范围:凡在青岛校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含基建生活用电),在提出用电申请后,须安装统一的电子式预付费电度表

2.初次安装费用由学校统一结算。使用者对电度表负有保护责任,确保该表的正常运转和准确计量。电子式预付费电度表启用时由使用者交纳管理押金200元,待用电停止,验证电度表正常后,一次性将押金退还使用者;如有损坏,用户需照价赔偿。

3.电子式预付费电度表用户须先付费,后用电。学校财务处负责根据电力价格和用电数量收取用电费用,并开具有关收据。用户持财务处开具的收据到水电暖管理办公室换购IC卡。 当表内电量小于15kW/h(可设定)时,报警一次,表面显示各项数据;当表内电量小于 10 kW/h时自动断电一次,提醒用户应立即到供电部门去购电。此时指示灯常亮,插入对应IC卡即恢复供电(或3分钟后自动恢复)。 当用户停止用电,表内尚有电量时,学校不予退费。

4.电子式预付费电度表可回读总用电量、剩余电量、购电次数等信息。当用户负载或电压超过设定值时,系统会自动断电,如故障排除,插卡即恢复供电(或3分钟后自动恢复) 。用户在使用时应认真阅读有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