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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举措

发布时间:2018-12-04  编辑:  点击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要求,现就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以下重点举措。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

(一)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内涵。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强大思想武器。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要坚持生态兴则文明兴、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建设美丽中国全民行动、坚持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以高度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清醒认识我国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但需持续发力、不进则退的严峻形势,担当起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切实承担公共机构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责任。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党政机关承担社会管理职能,医院、学校是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平台,各类公共机构具有广泛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要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带头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带头遵守能源资源节约的各项制度规定,带头应用绿色节能节水技术产品,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成为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的领跑者,节约资源工作模式的输出者,生态环境保护的推动者。

二、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

(一)推行绿色办公。营造绿色办公环境,使用绿色节能节水技术产品,制定绿色办公行为准则,树立绿色办公标杆。集中办公区优先配置智能化运行管理系统,探索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同步推进智慧办公和智慧节能。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优化运维管理,推广虚拟化技术,加大采购云计算服务力度,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通过采购规定和合同约定,明确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节能服务要求,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细化日常巡检工作,开展用能诊断与运行调适,制订重点设备设施节能运行策略。

(二)倡导绿色消费。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结合单位办公需要,明确再生产品、一次性消费品品目,政府采购中通过加分、价格扣除等方式优先采购再生产品,扩大环保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再生产品采购规模,限制采购使用一次性消费品。通过网上平台展示、技术交流、首购试用等多种方式推广绿色节能节水技术产品。深入开展“光盘行动”,探索精准配餐、就餐的餐饮节约新举措。探索房屋、车辆、闲置办公物品的共享使用和分时租赁的业态,推动资源共享。建筑装饰装修优先采购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水性或低(无)VOCs含量涂料、胶黏剂等,木质家具、汽车优先采购低(无)VOCs含量涂料的产品,印刷品和包装材料优先采购使用低(无)VOCs含量油墨等绿色工艺的产品。

(三)践行绿色出行。积极践行“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的绿色出行方式。鼓励使用共享单车,减少机动车使用强度。积极引入特色公交服务,满足上班、上学、就医等各种需求。探索通过碳足迹计算、积分管理等方式,对绿色出行行为进行奖励、鼓励。

(四)提升单位绿化美化水平。落实绿化工作社会责任,统筹规划单位绿地同城市自然环境融合,组织动员参与义务植树。采取见缝插绿、身边添绿、屋顶铺绿等方式,构建平面绿化、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立体绿化格局,提高公共机构绿化覆盖率。使用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利用和喷灌、微喷等节水技术,降低绿化养护成本。

三、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强化节能减排。持续推进节能和提高能效,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改造,挖掘照明、供暖、空调、数据中心、食堂等节能潜力。结合市政配套设施情况,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综合采用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以及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式,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茶浴炉、燃煤灶头等燃煤设施;开展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改造,提升运行水平。采用更换低氮燃烧器、整体更换燃气锅炉、脱硫脱氮等方式进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加快淘汰更新老旧车辆,优先采购国Ⅵ排放标准车辆。引导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应用。公共机构新建或改造停车场,按照适度超前原则,规划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确保到2020年,公共机构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10%。因地制宜提高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推广一级能效燃气灶具、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加强食堂大气污染物排放检测,确保食堂油烟等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节约保护水资源。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坚持“节水优先”方针,开展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开展供水管网、绿化灌溉系统等节水诊断,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和新产品,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雨水收集、安装中水设施。到2020年,省(区、市)直机关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体治理和污水收集处理工作,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要带头节约、保护水资源。

(三)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通过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与具备资质的机构合作,做好废电池、废荧光灯管等有害垃圾、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和其他回收物的收运处置工作;对公共机构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集中回收、规模化处理。公共机构人员带头在家庭、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发挥党政机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系统作用,到2020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确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城区范围内的公共机构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四、强化基础工作

(一)提高组织保障能力。完善统筹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抓重点、扭关键,深化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降排放、减污染,拓展公共机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推进的有力局面。

(二)发挥标准引领提升作用。制订和修订能效领跑者、节水型公共机构等标准。完善计量统计、能源审计、监督考核、降低碳排放等配套制度标准。开展对标达标行动,提高标准适用性与辐射效果。

(三)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综合性考核,加大考核力度,落实奖惩措施,对考核成绩突出的进行宣传、表扬和奖励,对考核成绩落后的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并要求按期整改。加大对用能机构和物业服务单位的监督指导力度,推动能源资源消费和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四)推广市场化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区(县)集中统一组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探索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拓宽资金渠道,探索应用绿色金融模式。完善支持政策,发挥节能服务企业专业优势,培育公共机构节能市场。

(五)提升专业化水平。建立与专业研究机构、专家定期研究节能环保形势的机制。深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节能服务机构合作,针对推广绿色技术产品、考核评价模式转型、市场化机制应用瓶颈等问题开展研究,创新解决方式。运用物联网技术,深化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支撑大数据分析,挖掘潜力,优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