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公寓住户:
2020年冬季供暖已经开始,现将人才公寓收费办法通知如下:
一、人才公寓冬季供暖收费按照《山东科技大学教职工住宅(青岛)冬季供暖收费办法》(山科大财字【2006】26号)执行。
二、供暖收费实行热量表计量收费方式,采用二部制热价法,供暖热费包括固定热费和实耗热费。
三、固定热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供暖热费的20%折算后计取,面积计费单价为19.8元/ m2,即:固定热费=19.8元/ m2*房屋建筑面积*20%,各户型固定热费收费标准见附件。
四、实耗热费根据热量表计量值和每千瓦时0.17元热量单价计算收取,即:实耗热费=0.17元/kwh*热量表计量值。实耗热费实行上封顶制,实耗热费封顶值=16.5元/ m2*房屋建筑面积-固定热费,各户型实耗热费封顶值标准见附件。
五、人才公寓住户热费按照“先使用、后付费”办法收取,供暖结束后由学校统一核算住户应缴热费,经公示无误后,从住户个人工资中扣缴。
六、因人才公寓供暖系统为首次运行,2020-2021年度供暖季需要进行系统调试,参照《山东科技大学教职工住宅(青岛)冬季供暖收费办法》(山科大财字【2006】26号)中D区首次供暖运行收费模式,该供暖季实行“定额补贴、超用自负”办法收取热费,即固定热费和封顶实耗热费免收,超出封顶实耗热费按热量表计量值收取超出部分。定额热量=实耗热费封顶值÷0.17元/kwh,各户型定额热量标准见附件。
附件:人才公寓固定热费、实耗热费封顶值及定额热量标准一览表
财务处 基建处(水电暖管理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