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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擅自开关供热管道公共阀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08  编辑:  点击量:

近日,在山海花园供暖试水过程,发现C区个别用户多次擅自开供热管道排污阀门,对冬季供暖试水工作造成了严重干扰,以致于全体供暖工作人员废寝忘食、夜以继日反复查找漏水故障点,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精力和水资源,严重影响了供暖工作进度。在此,根据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我们提醒广大用户要遵纪守法,爱护供热设施,确保其处于正常良好状态。严擅自开供热管道公共阀门,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如有紧急问题,请联系我们前往处置。请广大用户也相互监督,支持配合供暖工作,以共同维护良好有序的冬季供暖秩序。

水电暖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摘录

 第三十九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装、拆除、移动城市供热设施; 

二)擅自在规定的城市供热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挖坑、取土、爆破等;

(三)向城市供热管沟内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堵塞管沟物或者雨水、污水等;

(四)擅自将用热设施与城市供热管网连接; 

(五)擅自开启或者关闭供热管道上的公共阀门; 

(六)其他损坏供热设施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九条(一)、(四)、(五)项规定的,由城市供热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