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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用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5  编辑:闫丽  点击量:

各部门、各单位、各用户:

为确保新学期用电安全,防止电气火灾情况的发生,根据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现将安全用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供用电安全责任主体。水电暖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高压变电站和室外供电线路及供配电设施的安全;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楼宇内低压配电室和楼内公共部位用电线路及配电箱的安全,学校物业监管部门承担监督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所使用房间内及管辖区域的供电线路及配电箱的安全;学生工作处、资产管理处、科技产业管理处和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责任区内的经营单位的安全用电监管。

二、供用电重点场所务必做到日巡日检。变电站、楼宇内配电室、实验室、计算机机房等重点场所极易出现安全隐患问题,各用电安全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及安全巡检员,做到日巡日检,切实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学校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三、用电场所坚决做到五禁止。禁止使用三无产品、劣质产品等电气设备;禁止使用无3C认证的插排和改装插排;禁止插排串接使用;禁止在房间内私拉私接电线;禁止在实验室、计算机机房使用电饭锅、热水器、暖风机、电暖气等电加热设备。

四、安全隐患即查即改。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所辖范围内的照明、办公及实验供用电设施进行逐个部位、逐台设备、逐条线路的自查自纠,认真排查故障,彻底消除用电安全隐患。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水电暖管理办公室,协助开展排查。

五、供用电线路及设施改动实行审核备案制度。凡涉及供电线路改造或增设供电专线情况的项目,须到水电暖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备案,严禁私自改造供电线路。

六、严肃安全用电工作奖惩。学校严厉查处违反安全用电有关规定的行为,对安全隐患排查不认真的、发现隐患不及时整治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予以严肃处理;一旦发生用电安全事故,要倒查各环节各责任人责任并进行处理。学校实行安全用电工作量化考核,并计入年度绩效。

基建处(含水电暖管理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